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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工资报酬问题

广东-中山 04-02 10:42  悬赏 0  发布者:紫JEAN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11年4月18日入职的,并将于2013年4月3日离职,但2012年的年假一直未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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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2 10:45
这要看公司的规定是如何的
回复时间: 2013-04-02 10:55
可以的,但是年假是正常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4-02 11:37
关于年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很明确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回复时间: 2013-04-02 11:43
按照300%工资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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