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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纠纷问题

 04-12 14:51  悬赏 15  发布者:qq2196……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7)
事情经过:本人2013年4月9日在一家网络销售手机的私企应聘网络销售客服一职!
面试时该公司人事言:“面试后的前7日为观察期,如果在这期间因为能力方面不能胜任此工作者没有任何劳动报酬”!然而本人在4月11日销售出5部手机,因另外两部手机为次日付款,当天实际销售出3部手机,并非不能胜任此职,由于本人右手手上有大片天生红色胎记,并非任何传染病(有近期体检报告),因此事被该公司人事开除!请问我是否有索要工作报酬的权利?
问题补充:
请各位律师不要草草回答问题,我想知道我是否有索要工资报酬的权利?该公司是否违背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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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2日 15时12分
你好,有权索要工资。
理由:劳动法中有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只要付出劳动应当支付报酬。你的维权途径有,第一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第二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据你的陈诉并非不能胜任工作。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2 14:52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3-04-12 14:55
你好,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4-12 15:09
你好!有权要求支付,协商处理不了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4-12 15:11
您好,可以用要求您4月9日到11日的劳动报酬。
回复时间: 2013-04-12 15:19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按你的实际工作情况支付劳动报酬。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4-12 15:50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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