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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诈骗,买的是商品房,最后成了房改房

北京 07-23 22:43  悬赏 0  发布者:baoyan……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0年8月我经中介公司“XXX房屋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宣武区平原里小区新房一套,总款43万元。现场看房后,我与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交款后给我开具了宣武区房屋开发公司的正式发票,发票款额为38万元,随后开发公司给我办理了临时产权证、准住证,帮我办理了入住手续。
2008年底,由平原里小区物业公司给我换发了正式产权证。
今年5月底,突然发现我的产权本上盖有“成本价出售住宅”印章,这个印章表明我购买的房竟是“房改房”,不能享受单位发放的房屋补贴。6月1日,我与宣武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交涉,一个月后,对方给我写了“未享受福利购房优惠”的证明。
6月2日,我又走了宣武区房管局,对方的答复是:
1、平原里小区建筑的是回迁用房,成本价为1165元/平方米
2、房屋档案中有签有我名字的假冒“购买房屋合同书”等材料,因此登记我买的房为危改回迁房。
如果法院判决无效合同,退房还款就亏了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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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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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24 06:13
可以明确一点:这里面中介是过错方,如判决无效,可主张中介公司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7-23 22:58
可持相关资料与本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7-27 14:48
中介是过错方,如判决无效,可主张中介公司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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