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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交社保问题请律师协助

北京-顺义区 04-26 01:30  悬赏 20  发布者:uumike 给我留言  回答:(8)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遇到一个事情非常头疼,我是在12年7月接手的新公司,以前是这个公司的股东但是不是法人,现在我变更了法人,以前的股东都走了,就变成了我一个人公司。但是之前我只是个股东算是个投资者,现在变更法人后,发现公司大部分员工在12年之前都未曾签过劳动合同和交纳过社保,今年有一名员工得了肺癌,需要我帮他把前十年的社保都给他补齐了,各位律师你们说说,我应该补交吧,这些都是我应该承担的吗?我个人觉得我可以接受帮他交纳12年7月到现在的所有社保,而且我也准备把公司所有员工从今年开始都上社保。怎么办才是合理的!本来企业效益就不好,如果补那么多,那干脆关门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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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26 08:56
公司有补交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4-26 09:40
你好,公司有义务补交
回复时间: 2013-04-26 11:01
公司有义务补交
回复时间: 2013-04-26 09:54
你好,公司需要补交的。
回复时间: 2013-04-26 10:15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接手一家企业时需要考量和评估的东西是全方位的,这是对经营者的考验。
此事你现在需要做的事:
1、快速统计清理员工信息(何时入职、有没有签约、历年工资标准等)。
2、主动与当地的劳动和社保部门沟通,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和指导,以避免“大规模”的劳动纠纷发生和经济负担。
3、然后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
回复时间: 2013-04-26 10:37
超过1年没缴纳的都无法办理补缴了,社保局不受理,只能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4-26 11:41
你后,公司应当承担。已经不能补缴,所以现在你可以给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4-26 19:32
公司有补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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