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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缴纳问题

江苏-苏州 05-03 14:21  悬赏 0  发布者:081210……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
2012年11月离职,后来大约2013年1月原单位打电话来说辞职报告丢了,是否可以判定之前未办理离职手续?
找原单位拿社保等本子,原单位说帮我缴费到2013年3月,需要我补交期间的全部个人费用,既然之前未办理离职,是公司疏忽,请问要我交钱这合理吗?
另外,入职时候公司要求体检,体检费至今未获得报销,原单位以报销凭证不见了为理由,现之前负责人也离职,这我应该从哪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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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3 14:28
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3-05-03 14:46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

这是否属于他们疏忽?
我需要自己补交保险等费用吗?

回答:

个人要补缴的。

追问:

之前是他们未帮我办理离职而缴纳的费用,也需要自己补交吗

回答:

你个人的部分要补缴的。

回复时间: 2013-05-04 12:42
单位多帮你交了社保不是挺好吗?个人部分缴纳可以。体检情况如果证明,可要求报销。拿了社保本再说吧,不要因小失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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