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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东-深圳 05-06 12:56  悬赏 0  发布者:137135……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在深圳一服装公司做销售员近5年,2013年4月底公司未经我协商强制调动本人工作地点(本市内),后我与公司协商无果。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有写明调离工作地点及岗位都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后才可以。目前原工作地点没安排我上班了,新的工作地点我也不想去,现在我仍就坚持在原地方上班,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请问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还需要上班吗?如果不上班公司会不会以此为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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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6 13:02
如果你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上班.
回复时间: 2013-05-06 13:36
你好!据你所述情况,公司可以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向你主张赔偿。劳动合同法,虽然更倾向于保护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但同样也保护用工单位的权益,员工擅自离职,很可能导致岗位突然空缺而致公司损失,公司就损失要求擅自离职员工赔偿的,法律予以支持。所以,离职务必谨慎,不能不告而别,如果公司方存在违法用工等情形,也应该通过书面通知方式离职,如果担心公司不同意,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律师函的方式通知公司,以免落入擅自离职的套子。如果自己对离职程序等把握不好,非常建议咨询律师意见,申请仲裁委托律师代理,劳动案件律师代理费用很优惠,且有政策支持一定额度内有败诉单位承担,应该尽量使用该政策,以免误打误撞,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以上建议供参考,祝一切顺利!

陆俊明律师
追问:

我08年入职一服装公司做销售员,工作地点在宝安一商场,工作近5年未收到任何投诉,今年4月底,公司突然发文件要调动我的工作地点,我未同意并与公司协商无果(协商有录音)。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已经写明未经本人同意公司无权调动我的工作岗位。
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赔偿6个月工资,并支付加班费的,索赔金额共计十万元左右,目前劳动仲裁委已经受理,6月开庭。现咨询以下问题:
1,由于协商无果,公司在我原上班的地方已经没安排我上班了(除名了),我自己坚持在原地方上班。想问问我可以不上班吗?不上班公司会找借口吗?
2,这种情况下仲裁我的胜率大吗?

回答:

涉及这么大金额,你都没有委托律师代理?什么叫得不偿失,开庭时,特别是裁决结果出来后,你就明白了。

回复时间: 2013-05-06 13:56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5-06 14:15
仍然需要上班,除非你辞职或公司开除你。
回复时间: 2013-05-06 16:23
你提起的劳动仲裁不会得到支持,因为在深圳市以内调动是不需要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3-05-06 16:59
如果你们解除了劳动关系,就不需要上班了。(吕助理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5-06 18:00
关键是看你的劳动仲裁的请求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3-05-06 19:48
按劳动合同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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