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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个人原因从一家医院辞职入职同省另一家医院,该医院以我最后一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甘肃 10-21 23: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因个人原因从一家医院辞职入职同省另一家医院,该医院以我最后一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合适吗?我的权利是否遭到了法律意义上的侵害,如何救济?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三条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离职手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规定,不辞而别,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办理离职手续,在试用期内未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除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收入作为赔偿金外,应按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并将处分记入本人档案或通知其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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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0564积分
回复时间: 2022-10-21 23:29
你好,这个也是不合理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7680积分
回复时间: 2022-10-22 07:31
这是可以处理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947积分
回复时间: 2022-10-22 10:07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2-10-22 21:00
可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2-10-22 01:40
很不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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