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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江苏-苏州 05-24 12:41  悬赏 0  发布者:hmywan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我同事,在公司是做保安工作,每天公司要求员工下班了,我们关好门才能下班,也就是说每天得义务十几分钟为公司服务,早上公司要求我们提前半小时开门,不可以迟到,但不算加班费,也是义务。由于我们工作的特殊性,吃饭是在岗位上吃的,因为不能离岗,吃饭时我还是边收快递、登记车辆的工作,但公司要扣半小时的吃饭时间,如果在饭堂吃饭,吃完后要负责员工排队,按理说我们这也是连班,可公司要扣半小时吃饭时间,这几点我想请问一下,公司的做法合法吗?依据什么?如果不合法,我找公司谈,公司还是不付加班费,我可否以用人单位违反合同,不给加班费,损害劳动者权益提出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并补足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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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4 12:45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5-24 15:42
保安工作比较特殊,不能完全按照普通工种的规定。建议向劳动局反映,由劳动部门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5-24 20:59
先协商 协商不成起诉法院
回复时间: 2013-05-26 08:58
先协商 协商不成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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