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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期间竞业禁止问题

北京-东城区 05-27 09:18  悬赏 0  发布者:AAAAA1……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是在校大学生,应聘到北京两家公职培训机构做兼职讲师,这两家培训机构是存在竞争关系的,分别与我签订几年的合同。兼职讲师平时不上班,开课时外派,课时费一天200元。两份合同里面都有竞业禁止条款,说我是他们的独家教师,不得到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金10多万元。不过我在这两个公职机构讲课的内容和科目不同。我想问一下,我这两份合同竞业禁止有关条款是否有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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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27 11:52
您好,具体根据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5-27 13:44
您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05-27 09:20
具体依据协议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5-27 09:31
在校大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敬业禁止义务的问题,所签订的合同因违法无效,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05-27 10:09
依据协议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5-27 10:45
你签订了就有效。可以和公司协商修改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5-27 11:56
要看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5-27 21:10
你好,这两份竞业禁止合同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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