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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违约金、档案、户口的问题

北京-海淀区 06-09 17:03  悬赏 0  发布者:diwush……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12年6月的本科毕业生。就职一家国有企业,当时公司同意解决北京户口,并代管档案。当时再一张协议上声明:工作四年,公司为我解决户口。然后在三方协议上写了违约金3000元。现在户口已经办理好了,是公司附近的一家派出所(集体户口)。我的问题是:
1、如果提出离职,档案如何处理;
2、违约金是否要交;
3、和户口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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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9 17:04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3-06-09 17:08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法规定了有且仅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劳动者违反关于服务期的约定,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而要求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一定年限的情形;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而限制劳动者就业选择权的情形。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这对限制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限制劳动者的正常择业权有重要的意义。和户口没有关系,建议协商,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6-09 17:11
你好,已经回复过,请注意查阅。
回复时间: 2013-06-09 22:21
1、如果提出离职,你的档案可以放在当地的人才市场。
2、你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3、户口已经办理,已经没有影响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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