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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申请离职公司未统一,现在原来的客户拖欠账款,责任是否在于我

 06-19 18:12  悬赏 0  发布者:wangli……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绍兴 回答:(5)
我于2013年2月17日申请离职,老板不同意,我3月1日请假,老板还是不同意,所以就离开了公司,并开始在另一家公司上班。至今原先公司仍未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同时也为发放我1.2月份的工资和提成,1月份是因为之前的工资还没发。

与此同时,我在任期间有发送一笔货物给国外的客户,合同是我签的,但是经过了主管和老板以及财务的审批。客人本来应该于2013年3月23日左右付款,但是时至今日6月19日尚未付款,且一直在沟通中。

我已经离职3个月,但是手头没有离职报告等证据,请问该货款回收我是否应该负责任,谢谢!
问题补充:
同时他们为发放我1月2月的工资和提成,我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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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19日 18时34分
你没有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大家!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9 18:53
你是无需承担过错的
回复时间: 2013-06-19 19:59
和你无关的。放心。
回复时间: 2013-06-19 20:01
和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3-06-20 09:19
无需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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