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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公司只做了3天,离职不做了是否可以不计工资

浙江-宁波 07-04 10:06  悬赏 10  发布者:宁波宏祥 给我留言  回答:(10)
公司与新员工入职时就签订了协议,新员工入职有3天的观察期,3天之内(含)离职或被辞退者,不计薪资;上班3天之后未满一个月离职或被辞退者,扣除3天工资,上班满一个月者,计满月薪资。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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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07
工资还是有的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12
工作了即有工资,公司不能无理由克扣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48
要给于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50
需要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11
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11
凡是提供了劳动,就应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18
当然需要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45
应当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04 11:04
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需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04 13:22
你好,实际工作的时间的工资必须足额发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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