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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问题

四川-德阳 08-08 06:00  悬赏 0  发布者:dylbdy 给我留言  回答:(5)
2006年,公司整体改制,我由全民所有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我发计发了15万元经济补偿金,可是改制企业只给我发了8万元,余下7万多元以德阳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司改制方案》规定,以继续安置我就业为由扣下作为安置基金。当时我们都没注意这个问题(涉及200多人)到现在没有一人提出过劳动仲裁问题,最近我在看报纸时发现有关相似案例,才感到公司改制时的做法侵害了我的权益,但现在以过了7年了,我也从该公司退休两年了,我还能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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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08 09:29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8-08 09:31
可以,但不会受理,之后你可以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8-08 09:35
你好,你可以去申请,如果仲裁庭不受理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8-08 09:49
时效已过。
回复时间: 2013-08-15 17:14
这已经超出了劳动仲裁的范围,因为对你的补偿没有争议,你只是对补偿费用中的七万的支付方式产生异议,属于民事协议范畴,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保护的期限为两年,从知道至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现在过来七年,应当属于超过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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