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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未签合同,对方以“公司办事处筹建中, 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广东-深圳 08-14 20:21  悬赏 30  发布者:gutian…… 给我留言  回答:(4)
没签合同,社保是代缴,上班的公司在当地没注册,我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现在已经受理:
对方好像请了律师,我没有
现在对方投递文件:
被告一(代缴社保公司)推卸责任说跟被告二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只是给实际上班地点(他们名称写的是总部的办事处,“筹建中”)代缴社保。
上班的公司是总部在台湾(在内地无注册),内地有子公司(被告二),台湾总部说授权当地办事处(上班处)处理子公司业务。
上班的子公司(被告二)在外地,说除了在他们当地没有在任何地方有设立办事处机构。 
现在是代缴社保的公司可以说是承认了我在上班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但是上班的公司是办事处没注册,他们的子公司说在外地没设立办事处全是台湾总部设立的机构,但是这个办事处的工作又是处理子公司的业务(对外客户都是子公司的名称)。 
现在至少可以证明这个办事处在去年一月份就已经成立,他们跟代缴社保公司出具了一份去年八月份签订的协议,说办事处(以台湾公司名称)在筹建中代缴社保 。 
我可不可以以对方直到现在一年多还没有营业执照故意逃避本地税收。不符合常理为由么?
请问怎么弄!!! 赔偿主体应该找谁?  会不会拖很久什么的!
实际上这个办事处在08年就成立了 就是为了逃税,还常常说公司弄在这地方就是不会有工商局的人来查


已经一审:

A是深圳办事处,B是厦门工厂,C是台湾总公司.D代缴社保公司
在A上班,卖的东西全是B的产品.
现在可以证明是C公司的劳动关系. 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跟B公司有劳动关系 
(对外的公章是B,但是是假的公章,现在B去准备备案的公章印鉴卡.)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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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4 20:29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注意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情况!
追问:

你看记录好吧,都已经劳动仲裁一审了 现在等二审

回复时间: 2013-08-14 20:45
都二审了,无能为力
追问:

现在是在等二审

回复时间: 2013-08-14 20:48
申请劳动仲裁赔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追问:

我是申请的这个啊。 现在是证明不了跟厦门公司的劳动关系 没直接证据

回答:

工牌 工衣 工资发放 社保购买等方面去收集证据

追问:

工资是这个办事处私人发放, 社保是代缴 没工衣工号

回复时间: 2013-08-15 08:17
医社保、工资的发放公司为主。
追问:

工资是 这个办事处负责人发的,私人账户。 没注册营业执照的 代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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