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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超6个月被强迫解除合同

广东 08-30 22:38  悬赏 0  发布者:138266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梅州市董源收费站职,因请病假超过6个月,市收费所于2010年8月9日送达给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有三个问题要问:一是工作年限计算问题,本人于1994年7月份由五华县人事局分配到五华县公路局工作,属于干部编制。1994年7月-12月在五华县潭下道班工作,1994年12月被组织调到五华县公路局华城收费站工作,其间一直都是干部编制,在1998年12月梅州市政府下文把国道收费站由市公路局管理。“五华县华城收费站”从此更名为“梅州市公路局五华华城收费站”,我的干部编制被强迫转为合同制工人,转换过程没有得到任何补偿。2004年7月全市整合收费站,“梅州市公路局五华华城收费站”更名为“梅州市公路局五华董源收费站'',我通过考试被聘用。2005年10月,市收费管理所对全市7个收费站职工强行买断工龄。请问我的实际工作年限应该从哪一年起计算,在本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又应从哪一年起计算。计算依据的文件请附列,二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程序对我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也没有另行安排工作岗位给我,就下达解除用工合同的文书,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三是我由干部身份转换为合同制工人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并又强迫我买断工龄,是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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