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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区失业金领取的问题

天津 09-03 16:52  悬赏 0  发布者:被动辞职者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0年8月27日公司要求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是11年4月30日才到期,同时公司出示一份“离职协议”让我在上面签字,上面写明的经济赔偿条件,我个人认为公司主动要求与我终止合同我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但是经过询问公司告知我享受不了该待遇,因为在天津地区来讲,我和公司是协议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请问公司这样答复我合法吗?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予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问题补充:
经过公司与社保沟通以后公司给予我上述答复,我已查询天津市关于失业保险的条例,其中并未说明此点,那里面的条件我全都符合,他们为何这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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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4 09:20
你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应该享受失业待遇
回复时间: 2010-09-04 19:46
终止劳动合同可享受失业保险,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以便领取失业保险金
回复时间: 2010-09-04 21:19
非本人意愿失去工作,有失业保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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