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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办公地址3个月搬迁2次 一次比一次偏僻的 但是都在同一个区域

广东-深圳 09-10 10:01  悬赏 0  发布者:leeerh……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是深圳宝安区沙井镇深圳奥诺美贸易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员,2012年3月1日上班,签订的合同是两年,办公地址在沙井星际大厦的楼上。后来公司在2013年6月5日,发布了一封邮件,要求我们6月7日办公地址搬到沙井新桥新发三路一童数码工业区。因为新的办公地址离原来的办公地址相对来说还算是近点,所以我们都搬过去上班了。在新的办公地,公司人事主管有单独叫一些同事让人家自动写离职报告,赔付两个多月的工资,但是对外说是自己辞职,没有赔偿。公司管理人员,在一段时间还说公司申请破产,我们什么都拿不到。2013年9月6日,公司又发布一封邮件,要求9月13日,办公室搬到沙井共和恒明珠科技工业园,此地址在沙井与东莞交界的地方,一条河流分隔,我们现在仅有的三个人要去那里上班,非常偏僻(办公地点没有网络,没有空调条件很艰苦)。也就是说,3个月的时间办公地址连续搬迁2次,均都没有按照劳动法上的条约,提前30天通知或者找员工进行协商。如果我们不同意搬去那里,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保护我们?另外,我们三个人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的赔偿?他们这样的搬迁,就是想要逼迫我们自己提出辞工,不想赔偿,我们能用什么方式来保护自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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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10 11:40
1,公司若在深圳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搬迁到深圳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9-10 11:32
可以要求公司补贴交通费等
回复时间: 2013-09-10 11:38
深圳市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搬出深圳市,员工有权不去而且可以要求按照工龄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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