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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咨询

 09-24 10:17  悬赏 0  发布者:李海燕014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永州 回答:(3)
合同到期,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8月份发现自己怀二胎公司知道后表示不续签劳动合同我也同意,由于招新人没到位,2013年9月份我依然在公司的岗位上工作 ,对新进人员教工作流程 ,9月31日工作正式移交。请问,我能获得公司的经济补偿吗 ,可以获得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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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24日 14时40分
这位朋友,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答复如下:
    你在公司工作时间为三年一个月,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4 11:11
你好,你可以公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9-24 11:54
可以获得3个月工作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提出公司是违法解除合同  可以要求双倍即6个月的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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