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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湖南-永州 09-27 13:05  悬赏 0  发布者:李海燕014 给我留言  回答:(5)
合同周期2010.9.1--2013.8.31,目前合同已至期,8月份发现自己怀孕(二胎),原本是双方表示不再续签,但公司知晓会有经济上的补偿后至今未续签合同,目前还在工作岗位上,对新招聘的人员进行一对一指导,准备9.31正式移交工作。现公司希望我主动提出辞职,以规避劳动合同法,我不同意,公司准备以开除方式解决,理由是我违反计生法,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经济补偿吗?如果有,是几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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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7 13:21
你好,你可以获得赔偿金,根据实际的工作年限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9-27 13:21
违反计生政策,是由行政部门来处罚的,但不构成单位开除的理由。按每满一年补一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
追问:

像这种情况被开除能伸请劳动仲裁吗?

回复时间: 2013-09-27 14:40
公司如果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9-27 16:35
可以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赔偿金  为6个月本人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9-27 22:42
这位朋友,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公司不得辞退你。如公司辞退,应当支付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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