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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公司专利权归属

江苏 10-11 11:00  悬赏 25  发布者:954265……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参与某项目开发,未与公司签署任何任职合同,应聘工作是说明为此项目某特定技术部分开发,实际到职后的工作任务变为全面负责,对于原本工作技术开发要素之一本人提出又公司某工程师开发并且该工程师做出本人思路外的另一种技术方案,本人在检验后发现其方案达不到指定标准,于是在没有实质工作安排下,本人独立完成技术图纸成品设计,最后交予公司做出实际产品运用。以上所述全部工作安排均属于口头指示(没有任何纸质或正式通告),现在职工作,关于开发原有思路(本人思路)的技术产品也为本人自发提出,未涉及和运用公司技术资料和人力资源(工作时用电脑为私人电脑),在此种情况下,这属于公司专利还是个人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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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11 12:43
一般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单位申请,单位就是专利权人,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就不属于,关键是如何证明。
追问:

第一,本人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就业合同;第二,本产品是图纸设计,并且未做任何试样实验就直接加工出一个样品运用;第三,设计本产品工作安排公司未做明确要求,设计计划为个人提出。在这些条件下是否有能直接决定归属问题的关键或是有其他附加条件才能成立的要求?

回答:

按照你这么说,只要公司证明不了你是在执行单位任务,你就是属于专利权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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