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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的核算

北京-朝阳区 10-18 12:20  悬赏 0  发布者:zl0321 给我留言  回答:(7)
关于最新的生育津贴核算方法,将原有的按照本人当月保险缴费基数更改成了单位平均工资,如低于本人工资水平再由单位补发,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我当月的保险缴费基数算差额而不是保底工资?因为毕竟原来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不能因为制度变了就影响我福利的发放,就在我产假期间,公司还是按照我的保险缴费基数在扣保险费的,我是不是有权利要求公司按照保险基数为标准核算我的生育津贴差额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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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1 16:55
您好!我建议您咨询一下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3-10-18 12:33
建议详询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3-10-18 12:48
详询当地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3-10-18 13:35
可以申请社保稽查
回复时间: 2013-10-18 13:46
您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0-18 15:53
你好,首先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选择一样,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给你上了生育险,那么你只能享受生育津贴,但是如果生育低于你的在职工资的话,那么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齐,如果高于你的在职工资的话,那么公司也不得克扣,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或咨询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3-10-18 20:55
建议详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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