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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10-29 13:17  悬赏 0  发布者:chen33……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清远 回答:(2)
我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到期时间是2014年7月15日,但我2013年4月15日递交了辞职信,单位也签字同意,我于2013年7月6日离职。但现在通知我要交4000元的违约金。想问问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吗?我有必要交违约金吗?还有就是我还有两千多的奖金单位尚未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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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9日 13时19分
可以申请仲裁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9 13:35
可以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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