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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山东-济南 09-16 11:28  悬赏 0  发布者:chuhan……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律师你好:我于96年毕业从事机加工,我05年进入这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标明工种是机加工,(合同并注明公司需要变更工作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到09年5月一直干机加工。09年5月至今干外协员工作,现在公司效益不好,进行部门裁员,现在公司让我去干钳工学员,我以能够干机加工和工艺员为由拒绝了公司,也没有办理部门调令,公司说不去新部门报道就算旷工或违纪处理,5日后将我开除或解除合同。我现在天天去公司打卡上班。我的合同到2011年12月到期。像这样公司的做法对吗?我可以拒绝签字吗?能得到补偿吗?如果有是哪些补偿?我该具体怎么做。还望各位律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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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6 12:28
如果公司违法开除员工,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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