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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找回原来的工作

辽宁-丹东 11-09 13:19  悬赏 0  发布者:lxh96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原来是一名小学教师,2010年9月为躲避外债逃跑了,2010年末人社局和教育局发出通告给各个学校,解除我的教师聘用资格。2011年我回来后,多次与教育局领导协商,决定2013年可以续聘回来。可是现在人社局就是不同意。我想问下人社局没给我下解聘合同通知书,我也没签字。他们是不在程序上不合法 ,走仲裁我一定输,到法院我会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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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9 14:02
要先收集证据的
追问:

收集哪些证据,麻烦告诉一下

回复时间: 2013-11-09 16:06
您好,
是否能赢要看证据。
追问:


收集哪些证据,麻烦告诉一下

回复时间: 2013-11-09 18:50
1、无故缺勤(不上班等于没履行合同义务)的,学校可以按旷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2、即使教育部门可以“续聘”你,但是,要恢复教师资格必须经人保局批准。鉴于你的情况,回单位工作的前提是具备教师资格,你要恢复教师资格是不可能的。
3、你的情况,取消你的教师资格不需要另外“下解聘合同通知书”,因为“2010年末人社局和教育局发出通告”了。所以,无论仲裁委还是法院,你都不可能赢。
追问:

我有教师资格 有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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