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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赔偿问题

福建-厦门 11-21 13:01  悬赏 0  发布者:ccfyml 给我留言  回答:(3)
公司发出通知,说是因为经营不善,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结束营业,要把公司员工全部撤裁掉,我是2011年11月进的公司,合同未过期,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咨询过相关律师,律师说可以按照双倍工资赔付,因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介绍下公司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确实不好,但把员工撤裁后,不会注销公司,而是继续保留。当然,公司账户上还有很多美金,也没到倒闭破产的地步。这样的情况,能得到双倍的补偿吗?难道说经营不善就可以随便让员工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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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21 13:03
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追问:

公司决定按劳动法47条赔付,我觉得不合理,应该按87条赔付。现在在赔付问题上有纠纷。应该是按哪条

回答:

按87条规定支付

回复时间: 2013-11-22 13:10
如果没有裁员备案,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1-22 19:21
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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