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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辞职

 11-26 12:23  悬赏 25  发布者:435811……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2)
我现在是试用期,于11.23号递交了辞职信给部门主管。上面写了离职日期为11.26号。。今天去问主管能不能办理离职手续,他说我今天不能离职,必须按照公司辞职流程,也就是填写公司的辞职申请表,向公司申请辞职,说我写的辞职信根本没用。。不是劳动法规定提前书面形式通知就可以吗,为什么到头来还是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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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6日 12时32分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我的补充: 2013-11-26 12:32
有争议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我试用期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今天是可以离职了。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是的吗?

回答:

你理解地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6 12:51
你好,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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