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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

 12-03 18:52  悬赏 0  发布者:大红罗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泰州 回答:(1)
女,59岁,在无合同,未缴保险的情况下被物业公司派遣至他单位做保洁,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成腿骨骨折,摩托车逃逸,没找到人。问,物业公司和用工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有责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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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3日 18时55分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追问:

但是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且无合同,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向谁申请呢

回答: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且无合同,可以先仲裁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之后,向社保部门工伤认定办公室申请。

追问:

那物业公司和用工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有责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回答:

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若能够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就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若不能够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就承担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赔偿。

追问:

受伤时间为今年4月2日,按2007年版的《劳动合同法》第92条,派遣单位违反《合同法》规定(既没有订合同,又没有缴纳工伤等相关保险)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例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该吗?

回答:

可以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不错的律师。服务态度很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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