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孕妇待岗、产假的工资问题

广东-深圳 12-16 13:47  悬赏 0  发布者:小小花xxh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2010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目前已经工作三年多。现怀孕三个月,孕初期由于出现先兆流产症状,不得不休假保胎,休假期间公司另安排同事替代我的岗位,休假一个多月后,上周我向公司提出我可以继续上班,但公司一直称目前没有岗位,没有安排我上班。今天,人事部找我谈,先寻了我的一些工作中的错处,然后又委婉的劝说我离职,并说我离职,可以一次性补偿6个月的工资,我劳动合同工资为基本工资1750+绩效750,另有过节补贴、高温补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我没有同意离职,人事部就说如果我不同意离职,那就只能待岗,待岗期间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600元每月的80%支付给我工资。
请问律师,如果我不离职,公司有没有权利让我离职?如果离职,应该怎么补偿?
如果待岗,待岗期间公司应不应该给我按原标准购买社保?如果我一直待岗到休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谢谢!
问题补充:
有一点需要补充,去年9月份,因为我的个人原因,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报告,后来我后悔辞职又向公司申请撤回报告,打了撤回报告书,公司同意撤回,当时的辞职报告和撤回报告都交给公司了。今天人事部找我谈,为了委婉的劝我离职,也拿去年的那次辞职说事,说我是打过辞职报告的,去年那个时候我也没想到会这样,撤回报告我也没有留复印件。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6 14:55
您好,您的事情较复杂,建议您致电详细咨询。
我的补充: 2013-12-16 14:5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深圳现在执行的是生育医疗保险,还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跟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若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产假工资。
回复时间: 2013-12-16 14:06
劳动局合同怎么签的,建议去劳动局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甘肃兰州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上海徐汇区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山东淄博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90
湖北 襄阳
人气:440112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80
安徽 合肥
人气:104656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10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75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