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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的金能申请补交或补偿么?法律支持么?

上海-闵行区 12-19 09:47  悬赏 0  发布者:kagabl……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是2002年10月开始在现在的单位上班的,2011年2月前没有交金。2011年3月开始交社保,请问02年10月到11年2月没交金的部分我有权要求单位补交或者补偿么?这个法律上面支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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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413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9 10:01
有权补交,无法补交的,有权索赔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52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9 11:22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回复时间: 2013-12-19 09:52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回复时间: 2013-12-19 09:57
要求单位补缴
回复时间: 2013-12-19 10:56
要求单位补缴
回复时间: 2013-12-19 11:05
您好,可以要求。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
回复时间: 2013-12-19 11:59
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或者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2-19 13:30
劳动监察举报可能有时效限制。
回复时间: 2013-12-19 13:43
目前劳动仲裁只裁决最近一年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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