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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应申请如何补偿

江苏-南京 12-20 18:14  悬赏 0  发布者:rgxi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单位于今年九月中旬因环保问题,停产整顿,全部员工放假,享受最低工资待遇。我在公司工作近四年,担任总账会计一职,工资3000,2012年12月29日生了宝宝,休假四个多月。十一月的时候,单位通知到公司协商离职劳动补偿问题,我到单位才知道,财务部门仍在工作,公司只留下了财务经理和出纳处理日常事务,当时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是八千,我没有同意。后我以哺乳期不得随便停止我的工作为由,要求正常上班工作,公司拒绝。今天我收到公司寄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说董事会决议公司宣告解散,依法于2013年12月19日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请我于12月21日前到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请问 1、财务部门正常工作期间,公司停止我的工作,是否合法?
     2、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方法,我产假那部分该如何核算?
     3、现在公司当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我哺乳期还没有到,合法吗,我要求赔偿是N还是N+1?
     4、现在跟公司协商不成,21日肯定没办法办理劳动合同手续,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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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5 06:37
1这是不合法的
2按照正常工资算的
3这是不合法的
4你可以申请仲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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