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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强制中止合同,要挟签署和解协议,如何维权以及是否涉嫌歧视

北京-东城区 12-22 17:25  悬赏 35  发布者:lotkdj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家美资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以员工注册有自己的公司并且营业范围跟总公司有重叠,涉嫌双重雇佣,违反了公司的员工守则为由,强行中止劳动合同。后被员工起诉到劳动仲裁委,又以离职证明及毁坏员工名誉为由相威胁,迫使员工签署和解协议并赔偿N+1后才发还离职证明。该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在给全公司员工宣布时声称该员工注册了自己的公司时,是导致公司跟其解除合同的原因。

后该分公司的负责人,美籍华人被发现同样在北京注册有自己担任法人的内资公司,在工商局网站上可以查到记录,并且营业范围跟总公司全面重叠。公司律师对此回复说注册及经营公司是其个人行为并未违反公司员工守则。

这种说法前后矛盾,从整个过程来说,公司是否在对待中国籍和美国籍员工上涉嫌歧视,以及该员工能以什么名义对此进行起诉。
问题补充:
在该员工把全部资料包括该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注册公司并在淘宝店开设美国代购的店铺等信息提交给美国公司总部后,该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指使其丈夫(同为美籍华人)对该员工发送多条威胁侮辱性短信,这是否构成侵权,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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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3 06:28
可以起诉要求给平等待遇 的
追问:

在劳动仲裁处已经签署协议,注明无其他劳动争议,也可以起诉是吗?
可以要求同等待遇,具体可以怎么要求呢?谢谢!

回答:

这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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