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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天津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天津-和平区 12-23 16:12  悬赏 20  发布者:jj9104……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想咨询天津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我是11月3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告知公司我将于11月25日离职,之后我上班至24日,25日正式离职。

但是公司在12月20号左右发11月工资的时候告诉我,已经缴纳了我12月的保险费用,并说是银行自动划款,让我把公司交的费用还给公司。

之后我向天津劳动保障局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企业缴费时间为:人工缴费是11月26日-12月8日,银行自动划款是12月9日-12月16日。

如果是公司自身问题,没有及时办理我的离职手续,导致其缴纳了12月我的保险费用,却又让我自己来担负并还给公司,请问,这是否合理?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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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4 13:12
属于不当得利
追问:

这个“利”并不是我想要的,是他们公司的问题。
12月份我没有工作,大可不必交社保。但是现在由于公司的问题导致我现在经济上的损失,难道他们没有责任吗? 如果到明年仍没有向劳动局解除我的劳动关系,难道要我一直在不工作、无收入的情况下每月交社保吗?!

回复时间: 2013-12-23 17:38
离职后再交保险,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追问:

可是是公司自身问题,在我离职之后没有向劳动局及时办理我的离职手续。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行为,却让我来承担?

回答:

给你上的保险你受利,可要求你返回

回复时间: 2013-12-23 20:13
合理,你已要求在11月离职,12月双方已没有劳动关系,单位无义务再为你交纳社保。
追问:

我向天津劳动保障局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企业缴费时间为:人工缴费是11月26日-12月8日,银行自动划款是12月9日-12月16日。
公司的缴费方式是银行还款,证明公司有充分的时间向劳动局办理我的退工手续,这样 我们双方都不必承担这笔费用。
这是公司的办事效率问题,他们的工作失误,难道让我来承担这笔费用??如果这个公司到明年仍不给我办理退工,难道我要一直交钱??

回复时间: 2013-12-27 14:18
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是没有多少钱,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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