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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赔偿

广东 12-24 20:28  悬赏 0  发布者:杨南希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一家美东莞资公司工作了一年零八个月,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4月30日到期,我是总监级别,据我在人事部的好友给我报料,公司将在这个月底前把我解雇。我知道原因是新来的副总觉得我是她潜在的威胁,为了坐稳位置,她必须要把我除掉。我估计公司会突然袭击,当天通知当天走人,大概就是按东莞的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再乘以两个月来赔偿。事实上,我工作中并没有过错,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我月薪是18000。我认为公司是无理解雇,请问公司应该如何赔偿?公司有年底双薪的福利,公司在这个时候解雇我,也是想省掉我的双薪,我们的双薪固定在每年的一月十五日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发给我双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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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4 21:37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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