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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 12-26 17:43  悬赏 0  发布者:jiangs…… 给我留言  回答:(2)
申请人:江水清     性别:男   出生于1977年2月20日
民族:汉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
现住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南林花园二期电梯公寓702室
邮政编码:612160
被申请人: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立学       职务:董事长
住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工业区
联系电话:010-60435722
仲裁请求:
1.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在职期间公司未给申请人购买的保险费(要求按国家标准支付并承担相应国家法律补偿罚款)。
2.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13年9月差旅费,10月工资及差旅费,共计:3276元(叁仟贰佰柒拾陆元整)。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12年11月1日进入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公司,并确认劳动关系。签订有劳动合同,但未给申请人。职位:业务员;职责:负责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在眉山市区域经销商的开发,管理,销售等。证明人有仁寿县的经销商:仁寿天顺食品经营部,负责人:罗红德,联系电话:13890301172,彭山县的经销商:彭山县尹欣食品经营部,负责人:何瑞,联系电话:13734910282。眉山市东坡区经销商:东坡区刘成副食,负责人:刘成,联系电话:15328778810。在2013年10月13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在11月1日正式离职。但到现今2013年12月26日为止;该公司尚欠我9月出差费用及10月工资及费用3276元人民币未付,且承诺的为申请人购买的保险也一直没有兑现。当我向公司质询时,公司财务推市场部,市场部推给四川的省区经理王林,王林更直接给我一句:“10月工资没门”,当我问及9月费用时,丢给我一句:“看我心情”。由于被申请人是北京的一家公司,申请人平时的工作报表等都是通过网络完成,包括工资条也是由被申请人四川省省区经理发邮件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提供所有在职期间的邮件记录及工作记录。

此致 
眉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12份。

                            申请人:江水清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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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7 11:05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2-27 12:07
您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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