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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复杂的劳务现状,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

广东-广州 12-29 19:59  悬赏 20  发布者:hnsgjs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为工作和行业原因,我分别与之前受雇的公司总部和位于A地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生效日期相同),并在A地上了五险一金。
     一个月前,我向总部提出辞职(有书面辞呈,但未邮寄,无留痕),因为行业管理原因,什么时候能拿到总部的离职证明不确定,所以我先申请单位为我停缴A地的5险1金。总部同意,但让我写一个情况说明,就是因为个人的意愿停缴5险1金,同时为了办理5险1金的减人停缴手续,由A地的分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书——生效时间是12月10日。 
    公司总部目前仍在为我发放工资,总部的离职证明我仍未拿到。 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凭借A地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就业呢? 
    如果可以,那么如果总部出具的离职证明晚于12月10日,会不会影响到A地分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的有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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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9 21:33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2-30 00:35
不影响就业。对方管理混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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