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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电子邮件和QQ对话记录,能做为在职证明么?

 01-10 22:46  悬赏 5  发布者:海燕1984……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杨浦区 回答:(4)
  如果没签合同,也没有入职登记表和考勤记录,但是每天的工作任务布置都是通过邮件来传达的,包括每周的工作周报也都是电子邮件发送的,请问这些邮件能做为在职的证明吗?
  此外,每天的工作沟通和工作资料的传送都是通过QQ交流的,这些QQ对话和文件传送记录也截图保存了,请问这些QQ截图也能做为在职证明吗?期待专业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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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11日 18时13分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thank you very much!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0 22:52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回复时间: 2014-01-11 09:14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回复时间: 2014-01-11 10:25
电子数据形式的证据,本身具有可复制、可修改等特点,例如QQ的使用者是谁,如何确认呢?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对方提出否定意见的情况下,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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