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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否还有效

上海 01-21 21:50  悬赏 10  发布者:wangle……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下面的法律条款有无废止,是否还有效?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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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2 09:34
上述法律规定,没有失效。
回复时间: 2014-01-22 09:42
有效的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4-01-22 14:37
仍然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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