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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工档案,私自拿走自己的个人信息资料,被开除

北京-西城区 01-25 08:45  悬赏 0  发布者:齐奇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的员工档案就存放在公司,由我来管理,在离职前我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私自拿走了,在交接时被公司发现,以私自拿走个人信息资料为理由将我开除,请问这理由合理吗?我是可以拿到公司开除我的补偿?还是因为我私自拿走资料要承担责任,请各位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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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5 09:20
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4-01-25 09:2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25 10:37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1-25 09:49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4-01-25 10:09
开除是没有补偿的。离职也一定有补偿。如果离职是你与公司协商一致的结果是有补偿的,否则没有。现在公司以你拿走个人资料为借口不给你补偿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仲裁。你拿走个人资料,如果没给单位造成什么直接经济损失,是没什么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1-25 11:27
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4-01-25 22:20
你好,公司行为违法,你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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