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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维权?

 02-28 00:21  悬赏 30  发布者:冉航宇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江北 回答:(1)
请输入你的各位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学生,在13年的3月18号我和我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签到2016年3月19号)试用期是2013年7月1号。但是在2013年11月初公司就单方面的给我说不必用上班了,原因就是我有一个月的业绩没有达到给定的任务。我就很不舒服的离开了公司,现在想起有点后悔,感觉被人给欺负了一样。(其实做销售行业都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因为销售业绩达不到就不开除的。但是我们平时也没有看到有什么规定一定要完成呀,合同上面也没有明确表述。)好像公司内部有个3个月一个考核,但是都没有人看到文件在哪里。完全就是分公司的负责人说了算。我想请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是否能申请仲裁?在重庆市江北区该在哪里申请?我现在手里有劳动合同原件,银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我该怎么做? 劳烦好心人给我指路,我现在没有积分 ,对不起!我会努力挣来给你的。下面有我电话 愿意帮助我的请打电话给我。谢谢问题
问题补充:
我在工作中没有犯错,唯一犯错就是运气不好有一个月没有达到给定业绩。希望能回答详细一点。因为我完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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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28日 09时18分
找江北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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