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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一个工伤的问题 9级伤残

内蒙古-呼伦贝尔 03-13 08:45  悬赏 0  发布者:duduse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  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工伤赔偿问题
我母亲(甲方方) 52岁 2013年在一个私人速冻饺子厂(乙方)为人包饺子 出事前工资2000元。工作后清理设备时 由于设备断电80%位置擦不到所以带电操作。由此导致右手中食2指末端被切掉 后经治疗后鉴定为9级伤残。治疗后 乙方的说法是伤残鉴定出来后允许甲方回去干力所能及的工作 工资照常。2 一次性补偿。  
2013年11月末 甲方去找乙方商议赔偿事宜。乙方坦言, 当初工作时就已经说明 机械不能带电操作 。而且出事后也付出全部的住院费。所以 责任只有30% 赔偿只按照这个标准来。
我咨询一下  当初工作了3 到4年 未签合同,当初说不允许带电操作也只是说了一句 后来并未纠正。而且电动切菜机由于制造原因 不带电的话皮带有80%是擦不到的   请问我母亲是否可以索要赔偿款 应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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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3 09:10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追问:

去劳动仲裁中心做过伤残鉴定.但是我母亲没有签合同 单位也没有保险 是要再去劳动保障局去申请工伤鉴定么?

回复时间: 2014-03-13 09:40
9级工伤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追问:

是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还是自治区企业平均工资标准? 另外 并没有合同

回答:

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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