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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9.04.入职至今,签订了到2012年5月合同为期三年,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现在主张    

天津-东丽区 03-14 20:13  悬赏 0  发布者:dagong…… 给我留言  回答:(6)
于2009.04.入职至今,签订了到2012年5月合同为期三年,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现在主张  

     双倍工资过时效了吗?是从2012.6起算还是2013.5起算,
问题补充:
今天在人力资源又找到俩份2012.5到2013.5月的合同,之前这份合同一直没有找到。

 1  我复印了一份有效吗?
 2  这份合同(是与外省的一个类似于分公司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
    人与天津公司做的产品都一样.有效吗?(XX省XX有限公司与 天津XX有限     
    公司
    是不是可以从2013.5起算双倍工资?
 3  之前与公司签的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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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15 13:07
不能要求了。
回复时间: 2014-03-14 20:28
过时效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3-15 06:03
这种情况一般不支持双倍工资了。
回复时间: 2014-03-15 09:45
过时效了
回复时间: 2014-03-15 17:20
您好,主张双倍工资已过诉讼时效,但可主张=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3-15 20:30
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时效为1年,这样到今年的5月份,就过时效了,尽快申请仲裁。你说的合同用的哪个公章,虽然法人是一个人,但是这涉及合同主体问题,你需要明确主体,虽然天津公司和那个公司可能是同一个经团队,但是在法律上绝不是一个主体。
追问:

2012.5之前是天津的公章,后者是外省的公章。 我一直在天津工作

回答:

以最后的合同为准,前面的合同终止后,没有给你经济补偿的,你的用工可以视为连续。

追问:

谢谢 王律师 我这个情况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还需要什么证据?

回答:

可以,但是您有可能会遇到管辖问题,先到属地劳动局仲裁委确定是否属于那管辖,是劳动仲裁院管辖外地在津设立办事处的,以及注册资金在5千万美金以上的外地的纠纷,您这样的分公司或者外省市公司在津用工的,需要确认是不是劳动仲裁院受理,地点在总医院后身,四平西道,到那问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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