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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辞退孕妇

湖南-株洲 03-18 17:02  悬赏 25  发布者:xiaqig……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现在怀孕七个月了,公司正好这时被收购,,我是公司的人事助理,做了两年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另外招了人顶替我的职位想辞退我。我想起诉公司,但人事经理说起诉也没用,说是资产收购,前面的公司已经注销了,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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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8 17:0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收购不影响责任承担,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3-18 22:52
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18 17:07
你好,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我的补充: 2014-03-18 17:07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18 17:1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19 14:30
当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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