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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咨询

上海 03-27 11:42  悬赏 0  发布者:小凡狗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民办教师,本学期开学前告知我未给我安排课程,也没有通知我上班。但现在给我发了一个快递说我开学前会议没有参加,属于无故旷工,经教育无果,所以给与除名,并不进行经济赔偿。但在此期间我没有收到任何电话短信告知我什么时候要报道或接受“教育”。只是在一个月后告知我旷工累计9.5天。
我有直属领导可以证明开学前未通知我会议时间,并告知我本学期没有安排课程。这种情况是否能够申请仲裁获得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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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7 14:06
你好,有权申请;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3-27 15:05
你好:
    如果你讲述的属实,单位解除构成违法,可以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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