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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间公司未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半以后能否主张公司进行补偿?

重庆-江北 03-28 12:19  悬赏 0  发布者:林熙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国营企业的员工,原单位未给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现企业因国家产业政策淘汰了,已与包括我在内的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一年合同补偿一个月工资进行了赔偿,因是鼓励工人去解除合同,并给了3000元鼓励金。现在企业留守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享受提前退休的人员领取了公积金补助,请问,包括我在内的解除合同的职工能否要求得到公积金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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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8 14:08
您好!按劳动合同约定处理,公积金不属强制交纳范围。详细情况可电话联系或预约面谈。
追问:

现在关键是企业留守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享受提前退休的人员领取了公积金补助,为什么我们不能要求呢?

回答:

您好!视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积极协商。

回复时间: 2014-03-28 15:21
公积金不属强制交纳范围
回复时间: 2014-03-28 18:30
一般不可以的。最终按劳动合同约定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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