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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咨询

上海-普陀区 04-14 10:47  悬赏 0  发布者:万志伟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11年2月开始在上海一家科技公司上班(有正式劳动合同),当时公司由于注资问题不能给员工缴纳社保,公司在8月份解决了注资问题,从9月份起开始给员工缴纳社保,并且公司承诺会补缴2月份至8月份共计7个月的社保。
    本人2012年9月份从公司离职(因照顾刚出生小孩离职),直到13年10月份才办理了社保转移手续,将社保关系从上海转移到江苏老家,当本人在13年12月份到老家社保中心补缴12年9月份至13年9月份社保时工作人员告知本人11年2月~8月份共计7个月未缴社保需要一并补缴。
    此时本人才想到当初公司未给自己补缴,公司也一直未知会本人。本人在13年12月份找到原公司人事协调解决此事也一直未予解决。
    因本人社保已经转移,原单位无法在上海补缴,我想让公司直接给予本人补偿。
    请帮忙看看此事是否容易解决。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
我替我老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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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1 22:19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不过时效一般是一年。但是如果公司同意为你补缴社保还是应该可以的,不过会非常麻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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