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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启示待遇与实际执行待遇不一致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广东-东莞 05-10 17:44  悬赏 10  发布者:陈昌茂 给我留言  回答:(1)
大家好:本人姓陈,在东莞一家餐厅工作,近段时间餐厅贴出了招聘启示,其中一项是招聘收银员一名,工资待遇是:每月工资2200—2400,上班时间为每天9小时,我看后就介绍我老婆进来一起上班工作,但是上班三天后,时间却改为每天10小时,而且上班一个月后发工资时我老婆的工资单上却写着:应发工资2100元,其中一百元为每月全勤奖金,那么按照这样来计算,每月基本工资才2000元,根本没达到招聘启示上说标的工资待遇。(我老婆来上班一个礼拜后才给她签一份“入职表”上面也是标示每月工资2000元)我们当时是以为加上奖金会到达2400元)但是实际得到的待遇却是那么令人失望。请问餐厅这样的做法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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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10 17:48
可以要求按承诺的标准签订合同
追问:

我们都是就单单填了一张入职表附带一张本人相片,根本没见过什么合同呢!!

回答:

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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