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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广西-南宁 05-18 16:34  悬赏 0  发布者:zhy900……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们,你们好,请教下你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现在我在公司任职有14个月了,公司一直都没有与我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请问我还能否要求公司支付2倍工资,如果可以,请问该从哪个月开始到哪个月的2倍?请求详细些的回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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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8 16:37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追问:

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目前再写仲裁申请书,就是不知道不知道那两倍工资不知道怎么算,从哪个月开始算到哪个月结束?

  • [广西-南宁]
  • 胡钦律师 VIP
  • 电话:13768617880
  • 2147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19 16:35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规定:双倍工资从形成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到11个月。
回复时间: 2014-05-18 22:26
2-12个月,共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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