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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方面

 11-18 10:44  悬赏 5  发布者:231660……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1)
我在一家外语培训机构做招生工作,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是1010,工作时间为五天半,周一到周五,周六上半天,业绩按提成算,具体的合同里没写明,我七月中旬进入试用期,八月中旬进入合同期。一直到十月,没有业绩(试用期没有任务量,合同期任务量为6000/月)十月份发的工资一下给我扣除了720元(600+300)*0.8=720(其中600是九月份的岗位工资,300是八月份半个月的岗位工资)但是,合同里没写过关于岗位工资的事。请问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还有,周六上的那半天算不算加班?因为他们没给我们算过任何加班费!如果算加班,那我能不能按照双倍工资申请仲裁?
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可以申请仲裁的话,我需要哪些关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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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18日 10时52分
根据你的情况,答复如下:
1,你的要求都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单位无权予以扣除;周六上的那半天算加班,应按平时工资的200%标准支付加班费。
2,你可以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需要搜集哪些具体的证据呢?麻烦说的详细一些。我一点经验也没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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