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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纠纷

 07-01 19:11  悬赏 10  发布者:zhouma……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3)
您好!我想咨询下:
1.我所在单位是实行加班调休制,加班后依据加班记录公司会有加班证明并盖公司公章,现在由于我2013年的加班单没有在2013年底及时把多余的加班单休完或者换成加班工资,今年我拿2013年的加班单去换休和兑换加班工资,公司都不予认可。请问根据法律规定,加班工资有过期之说吗?
2.由于2008年公司以集体账户形式给我们统一办理手机号码并一起进行报销,2009年由于公司原因我所在的部门解散,费用报销没有我就没有使用此号码了,但是由于是公司统一开户我个人无法进行号码注销,导致手机不明原因的欠费300元。2014年公司因业务需要去移动公司办理业务,被告知欠费后,公司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在我工资中扣除这笔300元费用。请问公司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能私自以此扣我工资吗?
3.依据以上前提,我能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谢谢您!希望您能帮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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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1日 20时15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经济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不能以此作为被迫辞职的条件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1 22:29
可以申请仲裁,没有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7-02 09:27
主动离职无补偿,被迫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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