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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能否要求原用人单位补交前几年的养老保险?

 07-04 13:51  悬赏 25  发布者:夜雨dkc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26)
律师您好:
    我亲戚于2002年进入银行当门卫值班员,2006年与银行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2005年、2007-2009年均未签劳动合同),2009年银行将他劳动关系转移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甲(期间银行与甲单位均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2011年至今银行又将他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乙(与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至今我亲戚还在这家银行当门卫值班员,因为明年年底就要到退休年龄了,现在银行无正当理由想辞退我亲戚,请问我亲戚可以要求银行缴纳2002年-2011年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加班工资吗?
问题补充:
他从2012年开始兼职为该银行洗碗,银行每月付他工资,能否算与银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在此,感谢众律师对我们的指导和建议。如果真的协商不成,到时走法律途径我们再向大家求助。
    再次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4日 14时29分
可以到社保部门举报,要求社保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命令用人单位补缴。
如果社保部门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社保部门违法,要求社保部门作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行政决定,之后,用人单位必须补缴。
我的补充: 2014-07-04 14:30
这一做法已得到司法实践,有相应的案例。
追问:

你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指银行吗?我亲戚和银行的劳务关系五年前就结束了,还可以到社保部门举报银行吗

回答:

银行和派遣公司都可以举报。

追问:

谢谢!能否告知相应案例的具体情况吗?

回答: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某某村民委员会与江门市新会区某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纠纷(案号,(2013)江中法行终字第66号)。
这个案例比较复杂,原本有个比较简单的判决,不过存在原先的电脑里了。
你可以找当地的律师,让他打印这个判决出来让你看一看。

追问:

谢谢您的建议!

回答:

请采纳吧,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耐心细致的讲解指导!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4 14:06
一般是不支持了。
回复时间: 2014-07-04 14:17
您好,这个请求得不到支持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回复时间: 2014-07-04 14:25
1.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补缴。从法律关系上讲,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应由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乙公司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可要求甲公司补缴,但是与甲已解除劳动关系,且已过仲裁申请时效。
2.可主张加班工资。但是得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
3.银行作为用工单位可以退回派遣人员,但是必须符合规定。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务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如果您亲戚没有违反 《劳动合同法》及劳务协议约定的行为,则用工单位不得随便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亦不得随便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的补充: 2014-07-04 14:26
4.如果要求银行补缴2002至2006年期间的养老保险,可能已过一年仲裁时效。
回复时间: 2014-07-04 14:28
很难胜诉了。
回复时间: 2014-07-04 14:34
你谈得情况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回避法律与劳动者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规避做法,转移到派遣公司,就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两次签订合同后和连续工作十年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限制。从而确保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绝对主动和控制,又不需要承担更多法律责任。你咨询的问题就是典型的实例。银行与你亲戚从法律上没有合同关系,他辞退你亲戚只是通知派遣公司而已,并不意味你亲戚与派遣公司合同关系解除,如果要工作期间养老保险和补偿,最初可以向银行主张,当时间都过近五年诉讼时效存在一定障碍。之后由于不是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告银行赢不了,只能告劳动派遣公司。这是目前劳资关系畸形的特殊表现形式。亟待立法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04 14:53
不能了,已经超过2年。。
回复时间: 2014-07-04 14:55
这个请求得不到支持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回复时间: 2014-07-04 15:03
表面证据看,你已经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4-07-04 15:55
您好,这个请求得不到支持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回复时间: 2014-07-04 16:24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从这一条规定来看,你亲戚如果能够证明一直连续在该银行工作,那么可以要求乙劳务派遣公司一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该条的规定,你亲戚如果确实能够证明一直是在该银行工作,(这就需要你亲戚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他从2002年至今一直在该银行上班),如果到时候无法领取养老金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按照这条的规定有胜诉的案例;
    3、另外,你的亲戚现在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该银行无权直接辞退你亲戚,银行可以将你亲戚交回乙公司,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
    4、建议你们与银行协商一下,看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当然你们协商时将各个方面的情况都讲到,并在你们协商时采取录音的方式将谈话内容固定为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谢谢您的指导建议!

回复时间: 2014-07-04 16:27
建议协商要求补交,
回复时间: 2014-07-04 18:11
这个只能向社保局投诉试试,仲裁的话很难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7-04 19:14
你可以要求,但是已过了请求期(时效一年)。
回复时间: 2014-07-04 19:37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会得到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4-07-04 20:02
咨询社保稽查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7-05 00:05
有证据的话 可以要加班费  
 你和银行没有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4-07-05 07:37
你的亲属有权要求银行补交社保,并支付加班费的。
追问:

律师您好,您的意思是让我亲戚按照其他律师给的建议去处理此事?您能否讲得详细些?

回复时间: 2014-07-05 09:09
补缴保险不属于仲裁范围,您可以想社保稽核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回复时间: 2014-07-05 09:34
你好:社保问题不属于仲裁和法院管辖的问题,只能想社保部门投诉要求以行政手段进行追缴。
回复时间: 2014-07-05 10:14
您好!
    首先,银行不能辞退您亲戚,因为您亲戚没有过错。
    其次,您亲戚可以要求银行和劳务派遣单位,要求这几家单位为其补缴保险,至于怎么么分担,具体处理,这几个单位也会自己举证。
    最后,如果落实下来各阶段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署老冬瓜合同,你们还可以主张双倍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7-05 11:53
因未交社保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自02年至今一直在银行工作,有权主张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4-07-05 12:59
可以到社保部门举报,要求社保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命令用人单位补缴。
如果社保部门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社保部门违法,要求社保部门作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行政决定,之后,用人单位必须补缴。
回复时间: 2014-07-05 18:49
可以要求银行补缴社保及支付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4-07-08 14:40
如果有劳动合同,那么就认定和谁签合同和谁存在劳动关系。你可以去社保稽核追没给你上保险那家公司。
回复时间: 2014-07-1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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